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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90号公告

作者:世界买家网 微信:QQ:1407106692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2009-5-9 4:36:38
海关 总署第90号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 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 海关 总署第90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2-17

【生效日期】12-1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补征税款及加工贸易补税缓税利息的,均比照有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每票不足50元的,免予补征或征收。

二、进出口税收的起退点为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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