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 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 总署公告2005年第21号 【发布日期】05-12 【生效日期】06-01
为规范矾土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2005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4年第78号公告)中矾土的 海关 税则编码做出调整如下:
一、矾土项下其他粘土(HS编码25084000.00)不再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调整后的矾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海关税则编码见下表:
三、上述调整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