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亚洲东南部和中国仍有亚型H5禽流感病毒疫情爆发,
欧盟于8月10日通过第2006/521/EC号决议,对2005/692/EC进行了修订,延长对第三世界国家禽鸟产品的进口限制。2005/692/EC原定有效期至9月30日,修订后有效期延长到12月31日。 由于最近确认几例分布在几大洲的几个第三国家禽和野生鸟类禽流感新疫情,
欧盟于8月10日通过第2006/183/EC和2006/521/EC号决议,对2006/7/EC进行了修订,延长对第三国未经处理羽毛的进口限制。2006/7/EC原定有效期为7月31日,修订后有效期延长到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