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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外贸合作法律法规(一)

作者:好贸易商务网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12-10 18:52:38

中亚五国外贸合作法律法规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五国外贸合作法规。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法》、《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经济特区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在《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法》中,明确指出国家支持直接投资的目标是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以确保在经济优先发展领域加速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就业提供劳务的机会。在直接投资的10项任务中,其中有以引进使用新工艺、先进技术和工艺诀窍,发展出口转向型和进口替代型产品,采用现代经营方法等方面的任务规定。同时给予以下优惠条件:自签定合同起5年内降低征收法人所得税、土地税和财务税至基本税率100%,而后5年期内降低征收法人所得税、土地税和财务税范围不超过基本税率的50%;全部或部分免征投资项目必须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的 海关 税。《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经济特区法》指出,建立阿克莫拉经济特区法是为了通过吸引外资和采用现代化经营方法、利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活跃企业经营活动、开展高效的出口生产活动、开发生产新产品、加强与外国的科技及经济贸易合作,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等来加快阿克莫拉市的发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外,鼓励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切形式的经营业务和项目投资。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投向经营项目的—切财产和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及财产权,股票和其它参与商业机构的形式,债券和其它债务,金额、商品、服务和其它的任何与投资合同有关的规则,知识产权,政府机构赋予的各种经营活动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投资取得的利润等。该法律对 海关 税作出了如下规定:作为外国投资者向外国投资企业法定资本投入的设备及设备零配件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时免征 海关 税;外国投资企业、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外国工作人员免征海关税

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贸的主要法律文件有:《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法》和《塔古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注册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外商投资形式包括:现金,特别银行存款,股票和其他债券;动产设备和其他物资等;不动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投资也可以采用资本投入的形式。该法律对外国投资的保障是除因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健康和道德需要外,不会将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收归国有;除非发生自然灾害、特殊事故、流行病及其他紧急情况,国家也不征用外国投资及其收益。一旦发生征用必须尽快给子补偿,不得无故拖延,补偿金额应与征用发生时外国投资的实际价值相符。外国投资者可将其在塔吉克斯坦获得的利润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塔吉克斯坦的法律规定进行再投资。接受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是合资企业也可以是外国独资企业。外国企业有权决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售,也可以决定其原材料的来源和使用等。从事原材料生产的外资企业不包括农业及自然资源采伐业,如果外资份额占到30%以上,可以享受下列优惠税收待遇:吸收外资额10万到50万美元的企业可免交2年所得税;50万到200万美元的可免交3年所得税;200万到500万美元的可免交4年所得税;500万美元以上的免交5年所得税。该法律还规定,为了吸引外资技术和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了发挥本国经济的发展潜力,设立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享受最优惠的待遇。优惠税收,比塔吉克斯坦境内的通行税率低50%以上;较低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租金或使用费;特别关税待遇,较低的进 出口关税 ;简化出入境签证手续。

三、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对外经贸的主要法律文件有:《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商租赁企业经营法》、《吉尔古斯斯坦共和国自由经济区法》、《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条例》、《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公司法》等。《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规定,除与国防、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和社会道德有关的活动外,外国投资者可以从事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经济活动相同的投资。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不得以国籍、居住地、宗教信仰、从事经济活动地点不同以及投资者投资的国别不同而对其进行任何歧视。外国投资者可将自己的产权和投资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外国投资者有权以贷款、发行有价证券和债券的形式为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吸引投资,为保证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可使用他们的财产和各种形式的产权。外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规模、法定资本的组成和机构设置上享有充分的自由。《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自由经济区法》规定在一些州区和市专门划出特殊地区,其任务是:有效地吸引共和国的一些地区和全共和国参加国际分工;创造吸收外国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良好条件;在与外国资本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发展地区经济实力;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和社会基础设施等。自由经济区生产和外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包括10年内免缴或降低应上缴共和国预算的利润,降低外国投资者汇往国外的利润的汇出税率,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土地、电力、水、生产厂房和设施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使用费;与中央和地方预算进行外汇特殊的关税制度,但经过自由经济区的出口货物的过境运输不享受关税优惠政策。在自由经济区内还实行特殊的外汇调节制度,外国货币可以自由流通,包括可按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的规定在法人与自然人进行结算时使用外币。自由经济区与外国之间的结算可由合作双方协商以任何一种货币进行;自由经济区内与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外汇结算也可享受优惠条件。在自由经济区实行简化的外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由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为各区制定具体的进出口规则并反映在该区的管理条例中,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外交部要为此设立专门的管理处,由自由经济区管理总局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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