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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tax )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

作者:好贸易商务网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7-15 3:09: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 出口退税 政策。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专用)”上 海关 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ΟΟ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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