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委关于推动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沪经贸服贸字(1998)第577号 各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接受业务 培训 ,经 考试 合格后,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并将上海作为货运代理企业人员资格 培训 基地之—。 目前,上海共有220多家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6562人,除因年龄接近退休或年满五十周岁可免试人员外,须持证上岗人员近万人。为决定在2000年末实现上海市货运代理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1998年开始每年举行三至四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人员上岗资格 考试 , 考试 合格者由市外经贸委颁发《上海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同时要求每个企业98年末持证上岗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30%,以后逐年提高,99年末将达到60%,2000年末达到90%以上,并将每个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企业年审内容。有关考试日期及地点、报名手续每次考试前公告。
为提高考试合格率,我委委托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 培训 中心与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举办上岗资格考试辅导班,具体事项请洽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特此通知。200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