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招展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的通知》(商改字[2006]23号)和《关于下发〈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餐博会发字[2006]1号)下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投入到餐博会的招商招展筹备工作。近日,商务部在西安组织召开的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参加的第二届餐博会招商动员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省市招商招展任务和重点。为加快招商招展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餐博会组委会又将招商招展任务以标准展位方式进行了细化(附后),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在保证参展企业数量的基础上,认真完成所分配的招商招展任务,切实做好招商招展组织工作,确保餐博会成功举办。
附表:各省市国内招商展位任务分配表
各省市国内招招商展位任务分配表 省区市名称标准展位省区市名称标准展位 北京市30广西自治区12 天津市20海南省12 河北省18重庆市20 山西省15四川省30 内蒙古自治区15贵州省15 辽宁省25云南省15 吉林省20西藏自治区5 黑龙江20陕西省50 上海市30甘肃省12 江苏省30青海省10 浙江省30宁夏自治区10 安徽省15新疆自治区12 福建省20新疆建设兵团10 江西省15大连市12 山东省30深圳市12 河南省20厦门市12 湖北省20青岛市12 湖南省20宁波市12 广东省35总 计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