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为使IE机电产品在管理上、申报上等更规范、更方便,特列出以下所需材料及内容:
1、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袋〈一式二份〉,在第12项规格型号中必须填写设备生产制造年份。
2、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报告中应详细写明(1)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出口情况、母公司概况;(2)列出企业现有设备清单、金额及进口时的设备状态〈指新或旧〉;(3)本次申请进口的设备情况: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质量情况、设备维修记录及今后维修保障措施、设备状况(如是在使用,还是闲置),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10年以上),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外资委项目可行性批复及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二份,可行性报告复印件一份。
4、有关外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表"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明细表"各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复印件)。
5、设备检测说明,必须出具相关检测机构〈国家检验检疫各级机构〉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国外有关中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说明报告,内容包括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如有检验备案书,须提供。所有的外文资料 翻译 成中文,旧船还需提供中国船级社签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6、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1)工程用途类设备:必须提供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的工程量等
(2)印刷行业类设备:必须提供印刷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3)需技术监督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等出具有关证明的产品,申报时一并附上。
7、需提供胶片拍摄的彩照〈不能用数码相机〉,设备原出厂合格证及发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9. 附商检部门预备案证书。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