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节能建材认证情况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能源消耗国,因此也一直积极致力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工作。1992年建立“能源之星”,1994年设立《节能法案》,通过为各种各样的节能产品制定能效标准,为每个家庭每年节约了大约200美元,并且由引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是这些花费的1000多倍。目前已有1200家企业经过“能源之星”认证。美国政府积极推动高能效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美国的“联邦采购要求”规定,所有的联邦机构必须采购高能效产品,高能效产品的市场份额达到25%。目前“能源之星”涉及的建材产品包括:绝热材料、屋面和墙体材料、门窗、节水设备等。
2.日本
日本能源政策的基本方针是实现个“E”,即能源供给的稳定、保护环境和经济增和。继1993年、1997年的两次修订后,日本在1998年6月第三次修订了《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简称节能法)》,并于1994年4月起实施。通商业省通过对保温材料和建筑材料商给予指导,使之改进这些材料的保温性能,提高住宅、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在2010年前保证建筑节能760万吨标煤。日本从2000年开始进行标识制度,首先从家电产品开始。
3.亚洲其他国家
在亚洲地区,随着亚洲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性,积极的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许多国家的制造商也积极提倡采用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国为这将使他们能更有效地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竞争。现在亚洲的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能效标准和标识活动。
4.欧盟
欧盟各国在提高能效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1998年11月13日欧盟能源部长理事会正式批准“欧盟1998年~2002年能源框架计划”,这标志着欧盟对其能源计划完成结构调整,能源工作进入一个目标明确、协调一致的新时期。
为了提高能效,欧盟在成员国之间及其成员国内部形成了一系列的以满足具体能源使用和能源效率目标的协议。协议由政府鼓励支持,由协议参加者在“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实施。欧盟推行GEA标识和EU能源标识制度,目前建材部分纳入GEA标识管理。
我国目前节能建材认证状况
1.立法工作
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系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国)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要求,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鼓励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强调要求实施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这对建材企业既是一个机遇,同时又是一个挑战。
2.机构设立
1998年11月20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并直接领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下、管理下,成立我国节能产品认主睥最高权力机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会(下设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代表国家对节能产品实施认证,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