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修订草案)公布
日前,商务部公布《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一步制止产品低价出口行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汽车行业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出口现象
汽车出口单价下降
企业低价竞争明显
“我们公司曾经收到一家外商3000辆车的出口大单,但因为压价太低公司没有接下,而别家企业却接下了这个单子,他们这种赔本赚吆喝的做法,对我国汽车出口来说十分不利,很容易被人抓到‘ 反倾销 ’的把柄。”其实,这位老总提到的不正当低价竞争现象目前在中国汽车出口中很普遍。
据商务部公布的一份最新统计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轿车和越野车出口数量增幅远高于金额增幅,平均单价大幅下降。据 海关 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轿车出口16813辆,出口金额达到11676万美元,数量同比增长458%,但金额增幅只有302%。越野车出口565辆,金额571万美元,数量增长334%,金额增长只有120%。业内专家表示,这表明出口轿车和越野车平均单价比上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国外涉及中国汽车行业的 反倾销 案例已有8起之多。如加拿大和美国展开对中国汽车挡风玻璃的 反倾销 调查;2003年,加拿大的SPI公司提起针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生产的汽车油箱的反倾销申诉;2004年,秘鲁、印度和土耳其同时对中国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等。
近两年来,汽车行业的出口份额明显增加。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中国汽车创新论坛上,商务部机电司副司长张骥提到,2005年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109.3亿美元,同比增长34%,其中整车出口17.3万辆,同比增长120.5%,出口金额15.8亿美元,增长158.4% ;汽车零部件出口88.9亿美元,同比增长20.9% ,整车出口首次超出进口1.1万辆。而且我国企业海外出口的区域性特征十分明显,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中东和南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种高度重叠的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国内汽车厂商之间的竞争。
“我很担心汽车出口出现与摩托车出口一样的后果,导致国内企业恶性竞争。”另一位国内汽车企业的老总在谈到国内汽车企业出口的低价竞争时非常忧虑。
企业呼吁有序竞争秩序
在汽车出口量增长的同时,出口经营主体数量也迅猛增加。据统计,2005年全年出口企业约为11000余家,企业平均出口额不到100万美元。由于出口主体数量多,国家管理跟不上等原因,出口产品价格竞争混乱的情况已引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淮汽车、一汽集团、东风汽车、奇瑞汽车等主要出口企业的重视。
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实现汽车出口的公平竞争,是许多致力于长期开发海外市场的汽车企业一直在呼吁的话题。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上,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延安曾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由商务部牵头,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关的进出口规定,希望商务部能在贸易环境、准入条件两方面给企业提供一些咨询意见,避免国内企业过度竞争,不让刚刚开始的汽车出口步纺织品反倾销的后尘。
专家表示,及早规范汽车产品的出口秩序,避免陷入国外反倾销纠纷已经是当务之急。
《草案》为出口有序竞争护航
《草案》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一经采用,将会取代10年前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业内人士分析,这对于出口态势激增的汽车行业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将更好地规范企业出口行为,维护汽车行业的整体利益。
“与原来的法规相比,《草案》引入了危害对外贸易秩序这一概念。”商务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新法规更为注重规范企业的出口秩序,维护整个产业的长远利益。少数盲目在海外市场打价格战、涉及不正当低价出口的企业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草案》细化了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因素:对被调查产品出口竞争秩序的影响、同类产品对某一市场出口的价格下降情况、出口数量变动情况、是否实质性损害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出口企业的利益、国内其他企业出口利润下降或受影响情况、国内其他企业同一目标市场的份额下降情况、国内其他企业库存数量增加情形等。
《草案》还强调了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草案》的第三条中提到,各进出口商会应充分发挥在规范对外贸易秩序中的协调和自律作用,根据产品出口情况,制定会员企业的出口自律规则,防止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的发生。对不遵守行业出口自律规则,出现不正当低价出口情形的企业,进出口商会可依照规定向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草案》能真正贯彻执行,必将有利于我国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维护整个汽车行业在对外贸易中的整体利益,避免重蹈纺织品、家电产品出口反倾销的后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