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3年公布的《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的规定,为了方便企业,简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的领取程序,2004年取消了由获得进口
关税配额的企业先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签订进口合同后再换领《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的办法,改为由获得进口
关税配额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国营贸易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外贸司)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 根据公布的《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部已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2004年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分配到企业。同时,我部及各地授权机构均已开始办理领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
关税配额证。 目前,全国已有相当多获得进口
关税配额企业领取了2004年《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有的省市已将国家分配到企业的进口
关税配额全部发放至有关企业。但仍有一些获得进口
关税配额企业尚未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为使获得进口
关税配额企业尽快地领取2004年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抓住时机做好进口工作,请尚未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的有关企业,及时与商务部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联系(国营贸易企业与我司联系)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 对已获得
关税配额的企业,在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企业只需凭本企业介绍信即可直接到商务部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国营贸易企业到商务部外贸司)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不需要其他环节和手续。 2、各企业领取《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时,需确定两个报关口岸(一级口岸),可以是申请时填写的报关口岸,也可以重新确定报关口岸。 3、各企业根据需要,在获得的
关税配额数量内,可领取多份《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即累计的《农产品进口
关税配额证》列明的
关税配额数量不得超过获得的配额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