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
农产品、纺织品和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配额总量 单位 备注农产品
锯材
11 万立方米活大猪
170 万头其中:香港
155 万头澳门
15 万头活中猪
28.4 万头其中:香港
28 万头澳门
0.4 万头活牛
5.65 万头其中:香港
5 万头澳门
0.65 万头活鸡
1825 万只其中:香港
1500 万只澳门
325 万只蔺草及其制品
3700 万公斤部分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
1.58 万吨锑及锑制品
6.37 万吨锡及锡制品
5.3 万吨甘草及制品
7600 吨白银
4000 吨氟石
71 万吨滑石
63.5 万吨碳化硅
22.3 万吨轻(重)烧镁
136 万吨矾土
97 万吨纺织品
蚕丝类
21000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