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意义上的展览会,起源于石代城市间定期举行的大型集市庙会,最初集中在里昂、法兰克福和莱比锡等欧洲主要城市举行。随后,法国分别于1867、1878、1889和1900年连续四次主办了同类大规模的展览会。由于影响大,吸引了更多的国家竟相组织承办,其中组织得最成功的世界性博览会是在维也纳、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圣路易斯、都灵和费城等。
然而,由于这灯活动举办得过于频繁,加上组织工作较差,导致各方的利益冲突迭起,给参展国政府带来财政上及其他方面严重的问题。为此,一些国家政府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组织规章制度,制止世界博览会的混乱情况,并为参展者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1928年11月22日,来自31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正在巴黎举行国际会议,签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协调与管理世界博览会举行的建设性"公约"即(1928年国际展览会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了世界博览会的举办周期和展出者与组织者的权利、义务。作为该公约的执行机械--国际展览局(BIE)亦应运而生。此后,国际展览局又就"公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签订了1948年和1966年的两个协定书。1972年11月30日,国际展览局签署了新的"议定书"。此后,该议定书便一直作为指导世界博览会组织工作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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