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驻上海总领事馆将受理上海领区范围内的签证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由市外办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2、一表、一照;
3、提供经斯洛伐克警方认可的邀请信原件(斯警方有权根据规定取消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签证);
4、往返机票复印件或订单;
5、提供中方或斯方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健康保险(可参照申根国家的保险);
6、中方出访公司的派遣信;
7、提供在斯居住的经济担保(850元/天);
8、护照有效期必须超过签证有效期90天以上;
9、凡经斯前往第三国者,均需申办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