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申根
签证者(只要
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
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德国驻外
签证主管机构情况见第五条。2、申请
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按预约时间亲自到
签证处申请
签证。申请申根
签证须先预约,而且只能通过电话预约。德国驻外
签证主管机构
签证处预约电话见第五条。 近两年内至少两次获得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
签证并持该
签证旅行过的多次旅行者可以通过中信实业银行营业网点递交申请或者通过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亮马大厦二座0830室)递交申请。更多“代传递业务”方面的信息可以在本使馆或中信实业银行(010)6621177或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010)6590 6151获取。 德国驻华大使馆
签证处接待时间:a) 预约
签证时间:周一至周四 14:00-16:00b) 办理
签证时间(只受理有预约者):周一至周五8:15-11:45c) 领取护照时间:周一至周四15:00—16:15,周五12:30-13:303、所需材料申请人准备资料:1) 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三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2寸证件近照,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
签证时递交2) 护照(其有效期在
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3) 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4) 这次旅行的经费承当者证明(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5)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6) 当前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英文或德文译文7) 若需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请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思诺博协助准备资料:1) 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和复印件。2)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对应的机票预定单、酒店预定单。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4.
签证费
签证费为25-50欧元不等,按入境次数和预计逗留期限计算,
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注意:除
签证费外,
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
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5、德国驻外
签证主管机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
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
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50815964, 传真:(021)621800042)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
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10136, 传真:(020)83317033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 传真:(00852)21058788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
签证事务总机电话:(010)8532 9000 预约电话:(010)6532 1925来源: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