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方出具材料(原件一份、三个月之内有效)
(一)保证人应提交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所得证明书】(需政府机关发行,注明年总收入金额)或 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
【确定申报书B】
3、【职业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职业证明材料
4、保证人为日本人时,需要提供【住民票】(注明全部事项)
为持3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5、户籍誊本(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尽可能提供)
注: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为该留学生所在学校的常勤教授或副教授时,保证人只需提供1和3两项,即:【身元保证书】和【职业证明书】
(二)邀请人应提交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予定表】(送签之日,须距日程表上启程日期8天以上)
3、邀请人为日本人时,需要提供【住民票】(注明全部事项)
为非日籍人士(中国人或第三国人)时,需要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注:1、邀请人应该是申请人的在日直系亲属。如父母探望子女时,邀请人应是申请人的子女。
2、邀请理由为照顾在日分娩、照看病人、参加婚礼、考试时,需提交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3、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病时,如提交上述邀请人材料和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领取证明(材料需证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领取期间及金额),可省略保证人材料。
4、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友人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照片、来往信件、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部分)等。
二、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a) 持照人签字的护照原件
b) 签证申请书一份(粘贴一张照相馆洗印的白色或浅蓝色北京的标准大2寸彩照)申请人签字须与护照后签字一致,表格传真件复印后方可使用
c) 申请人和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1份(三个月之内有效,限探亲及携亲属访友时提交)
d)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A4纸复印件各1份
e) 户籍在北京大使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原件
三、受理时间:从本处递交使馆第二天起正常情况下第五个工作日出签
来源: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