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 有效期6个以上的五年因私护照(护照最后一页持照人本人签名)
2照片 2寸彩色照片3张
3信函纸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空白信函纸3张
4个人资料表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尤其注意单位电话与住宅电话的真实。
5营业执照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6个人财产注明有足够资金支付赴荷兰访问的费用证明原件(例如工资单,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旅行支票,等等)
注:1.此签证申请停留的时间不可超过90天
2.使馆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
3.使馆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
4.根据担保人情况不同,签证申请审理时间为10-25个工作日
5.商务签证需本人亲自到使馆递交资料,领取时可授权某人代替领取(到时需携带“护照领取单据”以及代取人的身份证)
荷兰王国大使馆
北 京 亮 马 河 南 路 4号邮 编 : 100600电 话 : (010)65321131传 真 : (010)65324689
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上 海 市 仙 霞 路 88号 太 阳 广 场 东 楼 4层邮 编 : 200040电 话 : (021)62099076传 真 : (021)62099079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签证 。
来源:中国签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