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时间:一周左右(外交、公务护照需三周左右)。
二、短期:两表、(2004.10.11启用新表,原表停止使用,表格可复印,签证表由一正表和一副表组成,须打印,不可修改,表中所有项目须填全,不能空,不能划斜杠;凡“已婚”者,37栏-42栏须回答;45栏处需加填邮编)、两照(照片尺寸35mm*45mm)。
三、长期(90天以上):两表(同短期表)、两照(照片尺寸35mm*45mm)。
四、邀请信。
五、派出单位出具出差证明。
六、在丹费用由中方承担,需出具经济担保证明,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七、每人需提供单张保额在3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涵盖全部申请日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单原件一份(须中、英文保单,包括姓名也需用拼音),签证签出后领馆会将保单原件随护照一同退回,出访人员出国时须随身携带此中、英文保单原件,丹麦机场将严查“保险”,没有保险相当于没有签证,将会被遣返回国,建议购买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
八、邀请方同时须向丹麦驻沪领馆签证处发邀请确认信,可与邀请信相同内容,相同格式。(丹麦驻沪领馆签证处传真:021-62090504)
九、周五领馆不办理签证。
十、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6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一般可直航,不用过境),丹方仅发给停留24小时的过境签证,如超过24小时,则需办入境签证。
十一、丹麦领馆代办冰岛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