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赴国外探亲访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在国外有亲属可探望有朋友可访问。其中的“亲属”不论是直系或旁系, 也不论是近亲远亲都可以称为亲属关系, 其中的“朋友”包括同学、同事、同乡等有往来关系者;(2)国外的亲友邀请申请人前往探望的正式书面信函;(3)国外向申请人发出邀请函的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自我经济担保书;(4)申请人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的本人护照;(5)具备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签发的入境签证。
什么是正式书面邀请函?
海外亲友如欲邀请申请人前往探望, 必须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邀请函。该邀请函没有固定的统一的格式, 但必须含有下列内容:(1)邀请的希望和理由;(2)探望的时间和地点;(3)邀请人的签名。邀请函最好是原件, 但时间紧迫时也可用传真件。
怎样出具亲友关系证明?
申请人在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和向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时, 须出具亲友关系证明。公安机关要求的亲友关系证明一般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 农村乡镇组织出具, 也可用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作为证明。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申请人出具的亲友关系证明则一般以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为准。
什么是经济担保书?
所谓经济担保书是由申请人在海外的亲友出具的有关申请人在海外探亲访友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邀请人负担的证明信件。有的国家对邀请人出具的经济担保书还要求附有银行存款证明或财产证明或纳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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