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居签证 www.usashow.net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
巴西的法律规定,只有巴西有民事能力的公民和持有永居签证的外国人才能作为企业的代表,代表公司签字或行使委托或接受委托。中国企业到巴西投资,其法人代表应申请永居签证。但永居签证也有有效期的限制,从实际情况看,永居签证中有效期最短的为三年,最长的为八年。领事机关在签发永居签证时可限定职业和居住地点,任何因以上述理由申请长期工作许可或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只能在限定的居住区从事申请时提出的工作。如在本企业内更换工作,需通知劳工部移民局。如果持有签证者更换雇主,则需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司法部审理并请劳工部会签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外国人到巴西任企业董事,经理或代表,要获得永久居留签证,那末,接受他们的企业必须满足下列两条件之一:
1)企业中有外国投资二十万美元(每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可指派一人)。投资可为现汇,也可为技术转让、实物投资等形式。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外资注册证明。 投资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资或收购、参股于巴西公司。
2)在与劳工法有关规定无冲突的前提下,申请提出的前 一年,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相当于或超过240个最低工资(即在企业职工人数或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
此外,企业必须无任何拖延联邦税赋的行为。
申请永居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同临时签证第五类所要求的基本相同,但需增加下列文件:外国投资企业同申请企业之间投资关系的证明,外国投资企业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命, 外国投资进入巴西时在巴西央行注册的证明。
此外,如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投资注册的企业为银行或保险业, 则接受派遣人员的企业在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时还需事先得到巴西央行的同意。如系经营航空运输的企业,则需经巴西航空管理局同意。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新登记注册或新成立公司,也可以从国外向巴西派遣有签字权的代表,经营或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要担任上述职务的外国人也可以得到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但首次发出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仅为两年,且此种情况进入巴西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此种情况下公司为其代表、董事或经理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和永居 签证时,除其他必要的文件外,还要提供以下文件:
1)证明外国公司在其本国登记注册五年以上的法律文件。
2)外国公司全权委托上述人员代表他在巴西注册登记新公司的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由公共翻译译出,并经公证和巴西 领事认证方才有效。
已取得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临时签证来巴西陪同居住,他们也可申请永居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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