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荷兰的探亲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并且不能够延期。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递交材料,荷兰驻中国使领馆不接受邮寄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二张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并贴上二张近期照片(规格4×4.5cm); * 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 * 担保人护照或居留证的复印件,经认证的担保书原件; * 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与担保人的亲属关系,除此公证书外,不需要其它任何公证书; * 直接亲属关系和非直接亲属关系都必须提供提交当地公证处以证明亲属关系的原始材料,如是其它关系,还须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 * 有工作者,须持工作证及单位准假证明(证明须注明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姓名及职位); * 学生须持学生证及学校准假证明(证明须注明学校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及联系人姓名及职位),18岁以下者须由父母陪同前来,并准备好同意孩子出国申明; * 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的户口本; * 详细的中文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 夫妻两人申请,其申请材料可由夫妻双方的一方提交;如申请者年龄太大,其申请材料可由亲生子女提交;夫妻中一人申请,另一人也有可能被要求面谈。 签证材料递交以后,一般在两个月后使馆会写信通知申请人结果。
申请人事先可向使、领馆索取相关说明及申请表。
荷兰王国大使馆
北 京 亮 马 河 南 路 4号邮 编 : 100600电 话 : (010)65321131传 真 : (010)65324689
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上 海 市 仙 霞 路 88号 太 阳 广 场 东 楼 4层邮 编 : 200040电 话 : (021)62099076传 真 : (021)62099079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办理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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