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括下述15个国家: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和葡萄牙。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递交签证 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 持因公护照的申请者须提交: 1. 1张短期停留表格并贴1张近照, 2. 护照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 中方单位公司的正式介绍信及翻译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的职务 ,访问目的和回国的担保,营业执照 。 4. 邀请信 a 预期停留时间 b 停留原因包括日程安排 5. 由邀请方或雇主出具的经济费用担保证明。 上述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附加文件,要求及信息: 1. 邀请信必须由冰岛邀请人自冰岛本土传真至使馆。 2.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要求申请人面试。 3. 申请人提供以上文件后,并不代表使馆一定签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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