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
二、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者停留不超过三十天免办签证。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入境签证: (1)、四表(2005.7.12起启用新表,申请人地址一栏内还须填联系电话)、四照(半年内近照); (2)、提供泰国邀请单位负责人署名(打印并签名)的邀请信正本, 邀请信应注明在泰停留时间;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护照复印件; (5)、每团组填团体名单表一张。
2、过境签证: (1)、三表、三照; (2)、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有效签证或入该国不需要入境签证的证明; (3)、提供联程OK机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第三国有效签证复印件一份。
3、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在泰停留三个月以上者,需由泰国内批准,领馆一般不发长期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