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单独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他关系。根据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案条款中第214(b)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颁发签证。此外,申请这两种签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B-1签证:B-1签证颁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或与客户洽谈业务。该签证为3个月1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OF-156申请表 -405元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一张填妥的在中信银行免费领取的日程表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表明访美目的和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所有的费用。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的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证明与美国邀请方关系的文件,如双方签订过的合同,来往信件,提货单,等等。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B-2签证:B-2签证颁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探亲访友以及参加非专业性的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该签证为3个月1次有效。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
申请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OF-156申请表 -405元人民币中信银行的收据
发自在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如税单或I-134经济担保书。 -如果申请人有任何既往病史,申请人应该出示在赴美期间的旅游或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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