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 护照(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补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5)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2.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2) 停留日程表(3) 身元保证书(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I﹞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II﹞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①或②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①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②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资料。 ﹝III﹞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
3. 中方代理机关应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代理申请)
(1)外事办公室或政府机关代理申请时照会(2) 旅行社或独资企业代理申请时照会或派遣书
来源: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