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国家的签证内容在其固定的格式内不能把申请签证者的情况全部包括在内,而有些情况(如入出境口岸,偕行儿童的增加或减少等)又必须予以另外注明。这些另外注明的情况, 就是签证加签的内容。 签证加签须使用加签章,且须有颁发加签负责人签字。加签的内容一般有:(1)偕行人加签;(2)签证延期加签;(3)团体签证人员增加和减少加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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