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韩国短期商务需提供材料:
1、 申请人(团组)表一份;
2、 两表(中文填写)、两张彩色半年近照;;
3、 经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的邀请信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等)。凡在韩法务部登记核准的邀请单位,邀请信须公证;应韩法务部授权的韩公司、韩政府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在中国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韩方企业邀请者,邀请信需公证;韩国政府机构或著名大学的邀请信不需公证,但必须盖韩国邀请方的公章及签名;凡是韩国大学邀请的团组,邀请信一定要韩国大学校长、院长所发,并且由校长或院长签名,盖学校章,大学教授邀请的韩国领馆拒绝接受;一般协会邀请的必须提供公证过的邀请信;
4、 邀请公司的事业者登录证(营业执照)或登记簿誉本的复印件一份;
5、 出访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果出访单位是大学、中国科学院等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6、 双方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的有关凭证,如购买合同、进出口合同、进出口事实确认书等;
7、 申请人出差证明;
8、 申请人在职证明(中文,注明任职时间、职位与出差期间、加盖公章等,大学出访,可免提供在职证明);
9、 申请人简历一份;
10、 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11、 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送签材料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
三、应邀参加国际比赛或出席国际会议者,除提供邀请信原件外,须附日程。
四、凡在韩停留90天以上者,均须提供法务部"签证发给认定书"。
五、持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有效签证及联程机票,可免办签证,在韩国境内转机可停留15天。
六、发给三个月有效、停留期不等的一次入境签证。
注:接韩国领馆通知,自2005.6.1起,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不再在海员证上签发签证。持海员证人员申请签证时,要提供申请人的因私护照及海员证。入境韩国时请同时携带海员证及因私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