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外交、公务护照临时访问人员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由市外办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停留时间超过30天者及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须申办签证:
1、签证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2、停留九十天以内:一表(亲笔签名,并在签名旁加盖个人图章)、一照(黑色或彩色正面像,底色为白色,并标有拍照时间的数码半年内近照,尺寸为 5Х7cm)。
3、停留九十天以上:两表(亲笔签名,并在签名旁加盖个人图章)、两照(黑色或彩色正面像,底色为白色,并标有拍照时间的数码半年内近照,尺寸为 5Х7cm)。
4、每人填一份“巴西驻上海领事馆临时签证II"说明,申请人签名并盖个人图章。
5、邀请信原件(须加盖CGC税章)并复印一份(凡是应巴西工商会等协会邀请的团组,必须提供在巴西访问单位的盖有CGC税章的邀请信,信中须写明详细的访问目的)。巴西驻沪总领事馆要求,凡持公务护照或外交护照的人员,出访巴西不宜由巴西的协会、商会之类的民间组织邀请,也不宜由巴西的一般小企业邀请。上述人员的邀请应由巴西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也可事先与领馆联系由领馆安排邀请事宜。
6、需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出访单位证明并复印一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职务、访巴目的、时间等并由单位盖章、法人签名。其中申请人职务须详细,比如XX部经理等)。
7、出访人员入境巴西时须随身携带注射黄热病疫苗的“国际预防接种书”备查,办理签证时可不再提供。该接种书可在以下地方办理: 1、哈密路1701号(联系电话:62688851;对外接待时间:每周二上午10:00—11:00) 2、中山东一路13号(联系电话:63230862;对外接待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00—3:00)。注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射完毕后即可取得“国际预防接种书”,如果出访人员手中原已有的“国际预防接种书”上有已注射过黄热病疫苗的记录也可使用,但请注意有效期,自注射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逾期重新注射疫苗。
8、停留90天以上工作签证,提供返签件(巴西劳工部的授权)及巴西公司与申请人的合同,还需提供经市外办和巴总领馆认证的出生公证、婚姻公证、无犯罪公证、最高学历公证、工作经历公证等材料。
9、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6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10、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