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使领馆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递交签证 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 持因公护照的申请者须提交: 1. 1张短期停留表格并贴1张近照 2. 护照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 中方单位公司的正式介绍信及翻译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的职务 ,访问目的和回国的担保,营业执照 4. 邀请信 a 预期停留时间 b 停留原因包括日程安排 5. 由邀请方或雇主出具的经济费用担保证明 上述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附加文件,要求及信息: 1. 邀请信必须由丹麦邀请人自丹麦本土传真至使馆 2.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英文或丹麦文 3.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要求申请人面试 4. 申请人提供以上文件后,并不代表使馆一定签发签证 丹麦使领馆签证申请分管辖区: 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和海南的领事事务。香港总领事馆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领事事务。 上海总领事馆管辖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领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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