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04 年六月十八日起,因私护照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免面谈
签证申请程序 : · 申请人必须曾经获得过美国非移民
签证;· 申请人必须申请与最近一次相同类型的美国
签证,且最近一次
签证是在上海申请的;· 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
签证以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无论申请人是否使用过
签证,他都可以在
签证有效期内或
签证截止日期起 12 个月之内(包括 12 个月)向中信实业银行递交新申请;·如果申请人曾持美国
签证赴美 , 申请人逗留在美国的时间必须是在国土安全局规定的时间之内 ; · 且申请人上一次赴美国停留的时间没有超过 30 天 . ; 使用这项服务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 · 中信实业银行开具的
签证申请费收据 ; · 护照有效期必须比本人预期赴美日期长至少六个月 ; · 两张贴好二吋近照(摄于最近六个月内, 50 毫米 *50 毫米)填妥的 DS-156
签证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 16 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填写两联申请补充信息表 (DS-157) ,中英文各一联;· 使用过的美国
签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如
签证在旧护照上,申请时须同时递交该旧护照;· 其他申请材料,如经济担保、邀请信等;· 返签的 F, J 和 H 申请人须回原
签证所示的同一所学校或公司学习、科研或工作,或使用与上次相同的移民局批文;· 返签的 L-1 和 L-1 申请人须递交国土安全部签发的 I-797 表和经公证的 I-129 表的复印件;· 返签的 F-1 和 M-1 申请人须递交有效的 SEVIS I-20 表;· 返签的 J-1 申请人须递交有效的 SEVIS DS-2019 表;根据不同城市和不同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可在申请批准后 4 至 8 个工作日在递交申请的中信银行领取护照和
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