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
签证。 二、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办
签证: 1、所需时间:三周(每周二、四上午受理); 2、一表(2004.8.30启用新表,可复印,须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每一栏不得有空格,不得涂改,填写错误或涂改过的表格将不被受理,请仔细阅读
签证表后所附的中文翻译件),一照; 3、邀请信原件; 4、邀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差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赴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到达时间、停留天数、费用说明); 6、提供护照复印件(须将延期过的护照页以及护照上去过其它国家的
签证页一并复印); 三、常驻波公司经贸人员,不论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均须办妥“居住工作
签证”。 四、每位出访人员在进入波兰时应持有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全程健康医疗英文保险单原件(或不少于100美元一天的医疗费),还应持有在波兰逗留期间每天32美元的生活费(如逗留天数少于5天,所带生活费总数不少于160美元),如出访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要求,在波兰边防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五、如同时出访两个(以上)国家,可先将
签证材料和护照送领馆核照。 六、凡经波去第三国者,须办妥过境
签证。 七、发给六个月有效的入境
签证。 八、被领馆拒签的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