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付
议付也称出口押汇。根据《UCP600》,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这一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或单据的一种购买行为,并且明确议付是对受益人的融资——预付或承诺预付。
押汇,是出口商加快资金周转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重要手段。银行在叙作押汇时,通常要考虑开证行和受益人的资信。如资信不佳,做押汇的可能性不大。对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如开证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局势严峻,或外汇紧缺,或索汇路线曲折,通常也亦难以做成押汇。托收项下的汇票,银行很少承做押汇,但亦非绝对不可。
出口押汇的利率和国内人民币贷款的利率不同,国内人民币贷款采用固定利率(相对而言),出口押汇的利率则采用浮动汇率,即由中国银行参照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再加适当幅度而制定的汇率。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的英文是“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缩写为LIBOR”。它是国际金融业的权威利率。LIBOR分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不同的利率。中国银行以LIBOR1个月的利率0.5%~1%的幅度作为我国出口押汇的利率。
关于出口押汇的扣息天数,是根据索汇邮程决定的,以天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例,港、澳地区的港币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按7天扣息,口本的日元信用证下的汇票按10天扣息,美国的美元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按15天扣息,其他货币的信用证,则要根据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证一议,最长的为16天。
银行收到出口单位送来的信用证和相关单据后,要进行全面审核,凡信用证上所要求的内容都必须在单据上得到证实,以求单证一致,这就是所谓的纵向审核,然后再以发票为中心,对其他所有单据进行查对,以求单证一致,这就是所谓的横向审核。如未发现任何问题,银行才予以议付。如发现任何一点不符,银行均会退单,要求出口单位修改,然后再送银行审核。
出口单位如因某种原因对所出现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改时,可采取“电提”或“表提”的办法征求开证行意见,与此同时还应电洽开证申请人赎单。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改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
二、结售汇
结汇是指出口单位将出口货物销售获得的某种币制的外汇按售汇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卖给银行,售汇是进口单位按购汇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银行卖出价购进某种币制的外汇。现以出口结汇举例说明如下:
设某出口公司售给美国纽约某公司一批货物,价值50000美元。货物装船后,出口公司凭即期信用证和全套货运单据向中国银行办理议付结汇。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比价是:100美元=827.27/827.57人民币,银行手续费为0.15%,年利率为8%,来回邮程按15天扣息,该出15公司实结人民币411635.73元。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银行扣手续费为:
50000×0.15%=75(美元)
(2)银行扣15天利息为:
50000×8%÷360×15=166.67(美元)
(3)出口公司实得美元为:
50000-75-166.67=49758.33(美元)
(4)出口公司按当日美元牌价的买价将49758.33美元售给中国银行后实得人民币为:
49758.33×8.2727=411635.74(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