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空白提单管理办法
一、专门部门负责空白提单的发放与管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仿制、印刷提单。
二、各分公司、各代理应指派专人负责提单的申领与管理工作。指派的负责人员名单应报总部备案,如负责人员调整,则应及时上报。
三、总部只接受各分公司、各代理专门负责人员提出的提单申领要求。
四、各分公司、各代理每年年底应上报经理部提单库存量、下一年度提单预计需求。
五、各分公司、各代理负责人员应根据提单消耗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申领一次提单,申领时间应考虑现有存量及通常运输时间。
六、严禁各分公司、各代理将空白提单发放给无权签发公司提单的单位和个人。
七、各分公司、各代理应根据内部情况制订相应的空白提单管理办法,避免提单外流。如因管理不善、提单外流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向有关责任方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