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出口货物报关单简介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及海关凭其验关放行的重要单据。通过实训,要求学习者能够了解我国出口报关的基本程序,初步掌握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并了解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3.2出口货物报关单简介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在装运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许可的单据,也是海关凭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它是由我国海关总署统一印制的,经过出口地海关审核、签发以后生效 。因统计和管理的需要,不同业务性质的出口贸易分别使用不同颜色的报关单,如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绿色,进料加工专用粉色,出口退税专用黄色,三资企业专用蓝色,一般贸易专用白色报关单,一般一式6份。
出口货物报关工作由专业报关员负责。报关单只作为海关通关放行的凭证,不是结汇单据。一般情况下,发货人应在发货24小时之前同时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报关单向海关进行申报。
3.3 制单要点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有特别的要求,它必须要符合海关的规定,并全部用中
文填制而成,其中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由出口地海关编制,其余各项的填制要求如下:
1)出口口岸:填货物出境时我国港口和国境口岸的名称。
2)备案号:一般贸易项下,本栏不填,加工贸易项下填《登记手册》编号。
3)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出口日期应比申报日晚。
4)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及其10位数编码。
5)运输方式:分江海、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他(包括人扛、驮畜、管道、输电网)等。
6)运输工具名称:江海运输-----船名/航次;
汽车、铁路-----车牌号(车次)/进出境日期(8位阿拉伯数字);
航空-----航班号、8位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邮政-----包裹单号/8位进出境日期;
其他-----填具体的运输方式名称。
7)提运单号(只能有一个):江海、铁路运输,填提、运单号,航空运输填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总运单号,其他运输方式下不填。
8)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可以与经营单位不同。
9)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B)、进料对口或非对口(C),不作价、加工贸易设备(D)、合资、合作、外资设备(Z),补偿贸易、无偿援助、捐赠物资。
10)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根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
11)结汇方式:M/T、T/T、D/D、D/P、D/A、L/C等。
12)许可证号:只有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才填报。
13)运抵国: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在发生中转运输的情况下,若中转地发生了商业性交易,则为中转地,若未发生商业交易,则以运抵地为准,无实际进出境的,填中国。
14)指运港: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15)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要填报具体的最小行政区域即区(县)。
16)批准文号: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17)成交方式:即具体的贸易术语。
18)运费、保费、杂费:货币代码/费用数字/费用代号。其中1----表示费率,2-----表示单价,3----表示总价;常见货币代码-----美元(502),港币(110),欧元(300)。例:24美元运费单价:502/24/2。
19)合同协议号:进出口合同号码。
20)件数:有外包装的货物的实际件数,只能是数字。
21)包装种类: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如木箱(WOODEN CASE),纸箱(CTN)、铁桶(IRON DRUM)、裸装(IN NUDE),散装(IN BULK)等。
22)毛、净重(公斤):不足1公斤,填1。
23)集装箱号:集装箱号码*集装箱个数(折合为20尺的标准箱个数)。
本栏只填一个集装箱号,其余号码写在备注栏。一般20尺的集装箱称为一个标准箱,一个40尺的箱子可折合为2个标准箱。
24)随附单据:指随报关单一起向海关递交的单据,但本栏只填海关监管的证件或批文的代码,不能填合同、发票、箱单、许可证等必备单证。
25)生产厂家:即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
26)标记唛码及备注:
上部:
(1)唛头;
(2)受三资企业委托为其进口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如:委托××公司进口;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
下部:
(1)24栏的随附单据编号,如5:GF1002;
(2)23栏其余的集装箱号码;
27)项号:分两行,第一行,商品的顺序号,如01、02等;第二行,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商品编码:即商品的8位HS编码;
品名规格型号:分两行,第一行,品名的中文名称,第二行,规格型号,过长可换行;
数量及单位:分三行,海关法定第一、第二计量单位及合同成交单位分别在第一、二、三行填写,若无,则该行空白;
最终目的国:已知的出口货物最后交付的国家,也即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做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
征免:分照章(一般贸易)、、全免(备案号首位为B、C、D、Z的)、特案、随征免性质、折半征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