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沿海、江河、湖泊水路运输跟单
(一)托运
所谓托运是指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要求运输货物的行为。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货物托运合同,办理运输手续。
(二)提交托运货物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货物,与承运人一起根据运单记载内容进行审核,由于对货物的运输条祥不同,承运人对货物交接验收也有不同的区别。
1.对货物重量交接。
2.对货物尺码交接。
3.对货物件数交接。
4.对货物包装交接。
5.对标志交接。
6.承运人交接签字盖章。
(三)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货物托运后,将货物已托运的信息及时告知收货人,请收货人注意承运人的到货通知。
二、国际海洋进出口运输跟单
(一)海运进口运输跟单
海运进口业务如果按CIF或CFR条件成交,则由国外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果是FOB条件,则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工作,派船前往国外港口接运。海运进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一些环节:
1.租船订舱
按照贸易合同的规定,负责货物运输的一方,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数量来决定租船或订舱。
2.掌握船舶动态
掌握进口货物船舶动态,对装卸港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卸货港的卸船工作安排极为重要。船舶动态信息来源可获自各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国外发货人寄来的装船通知、单证资料、发货电报以及有关单位编制的进口船舶动态资料等。
3.收集和整理单证
进口货物运输单证一般包括商务单证和船务单证两大类。商务单证有贸易合同正本或副本、发票、提单、装箱单、品质证明书和保险单等。船务单证主要有载货清单、货物积载图、租船合同或提单副本。
4.报关
进口货物需向海关报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货主凭报关单、发票、品质证明书等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口。办理报关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缴纳进口关税后,方可提运。
5.报检
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凡列人《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口商品,需接受法定检验。对未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口商品,收货或用货部门应向所在地区商检机构申报后自行检验,在索赔有效期内将检验结果报告商检机构。如检验不合格需要提出索赔,应及时申请商检机构复检出证。
6.监卸和交接
监卸人员一般是收货人的代表,履行现场监卸任务。监卸人员要与船方理货人员密切配合,把好货物数量和质量关。来源:考试大
7.保险
若是我方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由我方办理保险事宜。我方负责进口的单位在收到发货人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办理投保手续。
(二)海运出口运输跟单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和领证
3.租船和订舱
履行以CIF和CFR价格条件对外成交的出口贸易合同,由卖方派船装运出口货物。卖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或装运期),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
5.出口报关和装船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如商检局来不及出证时,可由商检局在报关单上加盖合格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人员对货物查验合格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方可装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