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实训目的
在一笔出口业务中, 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核心,其他单据均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来缮制的。通过实训,学习者可以了解商业发票、海关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和厂商发票的概念和作用,掌握商业发票的内容以及制作要求,并学会独立制作商业发票和加拿大海关发票。
4.2发票简介
发票(INVOICE)是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最主要的单据之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使用的发票主要有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及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等。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对所装运货物的情况进行的详细描述,并凭以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价目总清单,是全套进出口单据的核心。使进口商对货物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总价等能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凭以对货物进行验收与核对。同时,商业发票也是进出口商记帐、收付汇、进出口报关及海关统计的依据。在不需要出具汇票时,还可以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依据。
海关发票是根据某些国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同时也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原产地国,以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
形式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发出的有关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内容的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申请进口批汇之用。它只能算是一种简式合同,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
领事发票是拉美、菲律宾等国为了解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有无倾销等情况而规定的,由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征收进口关税的前提,同时也作为领事馆的经费来源。
厂商发票是进口国为确定出口商有无倾销行为,以及为了进行海关估价、核税和征收反倾销税,而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的,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厂价的发票。
4.3 制单要点
4.3.1商业发票的缮制
商业发票一般无统一格式,由出口商自行设计,但内容必须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及制单要点如下:
1)出口商名称及地址:信用证中一般表示为“BENEFICIARY:×××”。通常出口商名称及地址都已事先印好。
2)单据名称:商业发票上应明确标明“INVOICE”(发票)或“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字样。
3)发票抬头(TO:…):除信用证有其他要求之外,发票抬头一般缮制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中一般表示为“FOR ACCOUNT OF×××”或“TO THE
ORDER OF ×××”中“×××”部分。
4)发票号码(INVOICE NO.):发票号码一般由出口商按统一规律自定。
5)发票日期(INVOICE DATE):发票日期最好不要晚于提单的出具日期。根据UCP 500,发票出具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但必须在信用证及UCP500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6)合同及信用证号码(S/C NO.,L/C NO.):根据实际填写。
7)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般只简单地表明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如FROM ×× TO ×× BY SEA/AIR。
8) 唛头(SHIPPING MARKS):一般由卖方自行设计,但若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了唛头,则须按规定。若无唛头,应注明N/M
9)货物描述(DESCRIPTION):必须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完全一致,必要时要照信用证原样打印,不得随意减少内容,否则有可能被银行视为不符点。但有时信用证货物描述的表述非常简单,此时按信用证打印完毕后,再按合同要求列明货物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