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概念
植物检疫处理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除害、退回或者销毁等方式。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对处理的定义为: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者使其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定殖和/或扩散,或对这些有害尘物实施官方控制。因此,检疫除害处理有别于一般的防虫灭菌处理,检疫处理是官方行为或官方授权的行为,是受法律、法规制约的行为,必须按一定的规程进行实施,并且达到一定的标准。在中国,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装运前的除害处理也纳入检疫除害处理的管理范畴。
二、检疫处理的原则
为了保证检疫处理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实施检疫处理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检疫处理必须符合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处理措施应当是必须采取的,应设法使处理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处理方法必须完全有效、能彻底消灭病虫,完全杜绝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处理方法应当安全可靠,保证在货物中无残毒,又不污染环境:处理方法还应该保证植物和植物繁殖材料的存活能力和繁殖能力,不降低植物产品的品质、风味、营养价值,不污染其外观。凡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商品检验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措施,应征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并符合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植物检疫处理与常规植物保护措施有许多不同,植物检疫处理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规定、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并强制执行的,要求彻底铲除目标有害生物,而常规植保措施则把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危害水平以下。检疫处理常采用最有效的单一方法,而植保措施需要协调使用多种防治手段。
三、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检疫处理主要有除害、退回、销毁等方法,其中检疫除害处理是植物检疫处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化学处理法和物理处理法。根据目标有害生物和寄主的不同可采用上述一种处理方法或多种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目前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熏蒸、热处理、冷处理、辐照处理和防腐处理等。今后随着人们对环保、农药残留等问题的更为关注,溴甲烷熏蒸及其他化学除害处理将面临淘汰或更多的限制,检疫除害处理会更多地向无污染、无残留的物理除害处理方法发展,如热处理、冷处理和辐照处理等。如现在木质包装处理较多使用热处理方式。
检疫除害处理主要包括:
1、 物理处理方法:水浸处理、低温处理、速冻处理、热水处理、干热处理、湿热处理、微波加热处理、高频处理、辐照处理等。
2 、化学方法:如药剂熏蒸处理、喷药处理、药剂拌种处理等,其中熏蒸处理由于经济、实用,又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处理方法之一。
3、生物学方法:如对某些带有病毒苗木进行脱毒处理技术。将带有检疫性病虫的货物运往生态条件不适宜该病虫发生的地区,如对带有某些单食性、寡食性害虫活寄主范围单一的病原物的植物产品,可运往无该类病虫的寄主植物分布的地区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