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在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场所,以及口岸周围地区,实施病虫害疫情监测。设置监测器具(如昆虫诱捕器,病菌孢子捕获器等),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未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移动或者损坏监测器具。 对进境种苗在隔离种植期和出境种苗的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调查。对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根据需要,可实施疫情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