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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检疫(quarantine )物的检疫(quarantine )程序

作者:好贸易商务网 来源:www.todaytex.com 发布时间:1-14 21:27:38

(一)报检
输出检疫物应当在检疫物出境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应填写报检单,并随附贸易合同或协议、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生产企业检验报告或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证书等。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要在报检单上注明。
出境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凭国家濒危办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接受报检和检疫。
经检疫合格的出境检疫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新报检:更改输入国家或地区,更改后输入国家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改换包装或原来未拼装后来拼装的;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的。
检疫有效期指检疫物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疫合格至规定检疫物出境的期限。检疫有效期一般为21天,因此经检疫后的货物要在有效期内出境。黑龙江、内蒙、吉林、辽宁、新疆、五省(区)的植物产品在冬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进行检疫的,检疫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35天。如输入国另有不同要求(荷兰检疫有效期规定为14天),可按对方的要求办理。
(二)检疫
1.准备工作
(1)现场检验检疫工具一般应具备有规格筛、扦样铲、分样混样布、手持放大镜、刀、标签、镊子、虫样管及样品袋等。
(2)室内检验仪器设备,按虫害、病害、杂草实验室的要求配置。
(3)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应在专门的隔离室或使用专项设备进行。
2.审核工作
(1)检疫人员应审核报检单,检查贸易合同等有关单证,索取货物配载图,查对载货储存清单,核对货证是否相符,确定现场检疫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
(2)国外收货人信用证中的检疫要求,如与合同、双边植物检疫协定或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不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确定能否接受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3.现场检疫
输出出境检疫物在抵达口岸时,检验检疫人员到指定的货物停放场地检疫,核对货单、唛头标志和数量、重量,对植物和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及其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并按规定采取代表样品供实验室检验检疫用。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协助开启和恢复包装、取样及除害处理等工作。需要离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所在地检疫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和住宿。
(1)对出境植物(指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除在贮运现场检查外,必要时需要到植物种植场圃进行疫情调查。
(2)对生产加工条件要求严格或包装特殊的出境检疫物,除按规定进行堆垛场所考核监管外,根据需要还应在出境检疫物的生产、加工现场实施检疫。
(3)现场核查。出境货物应备货充足、包装完好、唛头标记明显、垛位码放整齐。实施现场检疫时,首先根据货主提供的货位图,查验报检数量,检查货位、唛头标记、批次代号,清点件数,核对重量检查是否与报检情况相符。
(4)垛表及环境检查。注意出境检疫物堆垛表层、垛脚、周围环境及包装外表和铺垫材料有无害虫及害虫排泄物、蜕皮壳、虫卵、虫蛀为害痕迹等,并做详细记载。
(5)货物检查。
①袋装直观检查。打开应检物包装,通过肉眼或手持放大镜,直接观察检疫物中有无虫体、菌瘿、杂草籽或病斑、蛀孔等为害状。
②过筛检查。用不同孔径的规格筛进行筛检,在筛下物和筛上物中仔细检查害虫、伪茧、菌瘿、杂草和植物残体等,装入指形管,携回室内鉴定。
③剖开检查。用解剖刀或剪子剖开植物受害的可疑部分,查找虫体、菌核、菌瘿等。
④倒包检查。将出境检疫物倒出后检查,检查包装内层缝隙有无隐藏害虫。倒包数量从抽样件数中视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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