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集中统一”的领导模式,是四部法律的执法主体。
3、强制性的闭环监管措施,先报检再报关,未经商检便无法通关,商检的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强制性抽样检查程序得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四法得以有效实施。
二、商检作用:
1、国家主权的体现
2、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外贸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a、商检和认证监督是满足进口国、进口商规定要求的法律依据;b、出口商检成了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了商品质量;c、商检证书是履约、运输和保险契约的证明,是索赔依据。
4、动植物检疫对于保护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