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
一、 概念
出入境快件,是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简称,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内,由特定的运营企业以“门对门” 的方式承运出入境快递货物和物品,一般有重量、体积的限制。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使用这种方式越来越多,因为通过快件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虽然费用比传统运输方式要高,但所需时间较短、效率较高。
二、范围
适用于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三、权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植物检验检疫处旅邮检科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四、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
五、工作程序
(一)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1、申报
⑴出入境快件运营人在运输工具及入境快件到达前或达到的同时通过互联网或人工等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快件总运单;
⑵检疫人员利用计算机系统或人工的方式,审核总运
单,审核完成后将相应指令(放行非应检快件,标明应施检快件)反馈给出入境快件运营人;
⑶入境快件的的申报及卫生处理应当在入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前完成。
2、报检
⑴报检受理范围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③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国家施行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等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的;
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⑵入境快件在达到海关监管区时,出入境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办理报检手续。
⑶出入境快件运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本企业运营的应施检快件凭报检单、分运单、发票、合同、装箱单等单证通过电子报检或人工报检的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快件运营人通过企业内部网络系统扫描的发票、装箱单、包装材料声明等文件视为有效;但输出国(或地区)官方证书、许可证等文件须为正本。
所有纸质单证不得使用热感传真纸。
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