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境列车在到达或者出站前,车站有关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预报列车预定到达时间或预定发车时间、始发站或终点站、车次、列车编组情况、行车路线、停靠站台、旅客人数、司乘人员人数、车上有无疾病发生等事项。 (二)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边境口岸出入境车辆是指汽车、摩托车、手推车、自行车、牲畜车等。固定时间客运汽车在出入境前由有关部门提前通报预计到达时间、旅客人数等;装载的货物应按规定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货物种类、数量及重量、到达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