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出口岸手续的船舶,船方或其代办署理人应提交的单证有:《总报告单》、《货色报告单》、《船用物品报告单》、“载货清单”、“炊事清单”、变动后的《梢公名单》。
2.船方或其代办署理人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持上述单证到磨练 检疫机构解决出口岸手续。
3.已解决出口岸手续的船舶,因故赶过24小时未驶离口岸,需从头解决出口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