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进境物的概念:
为保护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对一些从国外一旦传入可能造成重大植物疫情,给农、林、牧、渔业带来巨大灾害的,由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定不准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可能感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介体。
二、禁止进境物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下列物品禁止进境:
1、害虫、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有害生物。
2、病虫害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和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土壤。
4、1998年,农业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物名录》规定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三、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地位:
规定禁止入境物,是最基本、最彻底的检疫措施,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禁止进境物与危险性病、虫、杂草不同,危险性病、虫、杂草需经检疫认定后,才不准入境,而禁止进境物不需检疫,一经发现即不准入境,直接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特殊需要必须入境的,应经国家质检总局特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