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世界经营者》
国际贸易中有四种常用的付款方法。这四种方法按照对出口商的有利程度排列依次是预付现金、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赊帐。
A.预付现金
货品付运前,进口商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货款。这付款方法通常用于小额交易或订造货品。
B.跟单信用证(D/C)
这是买方要求银行(开证银行)签发的文件,证明银行承诺在卖方符合跟单信用证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向卖方支付指定金额。
1.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
出口商及进口商
2.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
进口商及开证银行
3.申请一经批核,开证银行便会开立一份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送交通知银行。
开证银行
4.开证银行透过通知银行通知出口商已开立跟单信用证。
开证银行/通知银行
5.将货品付运。
出口商
6.货品付运后,出口商拟备出口文件,透过托收银行交给开证银行。
(在很多情况下,出口商可透过其他银行交付文件,不一定需要透过通知银行)出口商及通知银行,
7.出口商可与通知银行洽谈议付出口汇票及文件事宜,通知银行转而担任议付银行的角色。议付银行更负责为收证公司查核文件与信用证。
(如不需议付过程,通知银行转而担任托收银行的角色)议付银行。
8.议付银行负责将文件送交开证银行,并向其索回所议付之金额。
议付银行
9.开证银行审核出口商透过议付银行提交的文件,在核实与规定完全一致后,便向议付银行付款。
开证银行
10.开证银行在收到款项或信托收据后向进口商发放文件,以便进口商提货。
开证银行
C.跟单托收
出口商如要在收款前或获得付款的承诺前保留对货品的控制权,可安排跟单托收。这种采用汇票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十分普遍。
一、付款交单(D/P):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收款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1.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
出口商及进口商
2.出口商将货品运给进口商。
出口商
3.出口商向托收银行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汇票及运输单据,要求付款。
出口商
4.托收银行将文件送交进口商所在国家的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
5.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付款。
代收银行
6.进口商向代收银行付款,以取得提货文件。
进口商
7.代收银行将款项送交托收银行。
代收银行
8.托收银行付款给出口商。
托收银行
二、承兑交单(D/A)
出口商透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1.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
出口商及进口商
2.出口商将货品运给进口商。
出口商
3.出口商向托收银行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汇票及运输单据,要求承兑及付款。
出口商
4.托收银行将文件送交进口商所在国家的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
5.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
代收银行
6.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取得提货文件。
进口商
7.代收银行保留汇票至到期日买方付款为止,然后将款项送交托收银行。
代收银行
8.托收银行付款给出口商。
托收银行
D.赊帐
卖方直接送货给买方,先发出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以后再开帐单。买方与卖方的赊帐安排并没有以书面作出付款保证。在这种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手上的欠款凭据有限,所以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