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的退税申报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可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在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消费税专用税票。
(3)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的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的船长签名方为有效。
(4)外汇收入凭证。
对增值税、消费税应税出口货物,应分别申报退税。
(二).对外投资的货物如何申报退税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时,还需提供下列单证和资料: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
(2)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3)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