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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免)税规定

作者:好贸易网 来源:todaytex.com 发布时间:2005-11-25 16:05:08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免)税规定

一、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标》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的增值税。

二、企业范围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三、设备范围

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前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准予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并在国内采购的自用的国产设备,不能办理退税。

对符合上述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须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确认书》(见附件)。

符合上述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及相关料件,按总局下发的有关产品目录执行。

四、享受退税的设备条件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五、登记管理

(一)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5、有权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确认书》原件;6、进口设备清单;7、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9、验资报告。

(二)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写登记手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

(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

(四)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账记录。

六、购销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退税、监管

(一)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1、增值税专用发票;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3、付款凭证;4、登记手册;5、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二)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

(三)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9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购买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如不能提供所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准予凭购进国产设备的普通发票及其他规定凭证申请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税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五)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八、其他

(一)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于每年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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