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