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往澳大利亚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合格评估系统为州或郡负责制,每个认证机构根据1945电气安全法实施互惠统一的认证批准计划。电气产品被分为“须申报”及“无须申报”二类。
“须申报”类别下的电气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澳大利亚安全标准及获得州级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无须申报”类别下的电气产品可在未经批准前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须保证此类产品的电气安全。
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要求受控于电磁兼容性架构(无线电通信法案1992)。所有在此架构范围内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和从澳洲通讯局获得C-Tick标志使用权。
RCM标志同样可以用于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的产品。
任何澳大利亚安全标记同样为新西兰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