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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状告2港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欺诈

作者:好贸易网 来源:todaytex.com 发布时间:2005-11-28 19:40:03

三毛状告2港企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欺诈为由三毛公司状告两港企

(来源:兰州晨报)2005年3月3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毛公司)一纸诉状将在香港注册的佛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佛肯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简称深圳分行)以信用证欺诈为由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中国工商银行兰州汇通支行、中国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中国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三毛公司认为,佛肯公司以采购贸易为由,取得三毛公司开出并承兑信用证及821万余美元,却未能提供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明显存在恶意欺诈。

深圳分行作为该笔信用证的议付行,在明知佛肯公司提供的单据有瑕疵或伪造的情况下,故意传递虚假的装船运输信息,取得三毛公司对信用证同意承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毛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该涉案的采购贸易合同及海运单据无效,撤销三毛公司向工行汇通支行、招行兰州分行、交行兰州分行申请开出的受益人为佛肯公司的信用证,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

2004年下半年,三毛公司与佛肯公司一共签订了15份采购合同,约定由佛肯公司向三毛公司一共出口价值达821万余美元的面料辅料,付款方式为120天远期信用证。合同签订后,三毛公司依约于2004年7月30日至10月20日向工行兰州汇通支行、招行兰州分行、交行兰州分行申请开出受益人为佛肯公司的15张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总金额为821万余美元,并支付开证申请等费用11.3万元人民币,信用证对货物装运时间和付款日期都作了规定。可是,合同签订后,三毛公司依约履行了相关协议,但佛肯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三毛公司提供货物。

据记者了解,此案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属罕见。开开是三毛大股东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年上市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兰州三毛纺织集团公司为控股股东。

2002年12月2日,三毛集团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开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4年5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三毛集团将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给上海开开。

2004年10月28日,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股权转让全面完成。至此,上海开开持有三毛派神28%的国有法人股,为第一大股东,兰州三毛集团持有三毛派神16.24%的国有法人股,为第二大股东。

2004年9月26日,三毛公司董事会选举上海开开总经理张晨为公司董事长。

查处张晨发现欺诈

2004年12月30日,三毛公司董事会接上海开开董事长通知:上海开开已免去张晨开开实业总经理职务,建议三毛董事会免去张晨董事长职务,经三毛董事会讨论,决定免去张晨董事长职务。

2005年1月19日,公司接到上海开开董事长江玉森通知,张晨涉嫌经济犯罪,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毛公司接此通知后,立即对张晨担任董事长期间的有关经营状况进行了内部清理,发现三毛公司自2004年4月在张晨的直接指挥下,发生的821万余美元的转口贸易有信用证欺诈嫌疑。

贸易背景

分块“转口贸易”给三毛

2004年3月3日至6日,受时任上海开开总经理张晨指派,上海开开国际贸易部总经理蒋孝澄专程来三毛公司进行接触,就有关“转口贸易”的业务流程、外汇结算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在三毛公司财务总监金名喜陪同下,先后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工行兰州汇通支行等进行了具体商谈。

银行方面出于这项业务能给银行带来外汇结算大增、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可观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诸多好处,初步同意针对此项业务给予三毛公司外汇授信后,张晨打电话给三毛公司财务总监,指示为了做大三毛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加三毛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决定将上海开开业已成熟运作的转口贸易业务分一块给三毛公司。

2004年3月29日,三毛公司董事会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外汇信用证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银行给予三毛授信

在董事会通过之后,经与招行兰州分行商谈,银行同意暂时给予400万美元的授信。

工行兰州汇通支行及交行兰州分行也分别给予三毛公司3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

开出15张信用证

2004年7月下旬,三毛公司与佛肯公司签订了编号为3838的采购合同,8月25日三毛公司向招行兰州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9月2日,该行开出了1张信用证,金额为62万美元。

9月10日,三毛公司同意承兑,承兑日期为2005年1月14日。

2004年8月中旬,三毛公司与佛肯公司签订了金额为495万美元的9份采购合同。

9月10日,三毛公司向工行兰州汇通支行申请开出了9份120天远期信用证

9月24日,三毛公司同意承兑,兑付日期为2005年1月23日。

2004年10月上旬,三毛公司与佛肯公司签订了5份采购合同,11月2日,从交行兰州分行开出编号为3896的信用证,承兑日期为2005年3月17日。

2004年11月26日、29日又从该银行开出编号为3903、3904、3905、3907的4张信用证,兑付日期为2005年4月4日。

以上15张120天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皆为佛肯公司。

开出15张信用证并经承兑后,该信用证项下却没有真实的交易发生。记者连线三毛公司:存在欺诈2005年3月30日,三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证券业执业律师杨军和该所律师杨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认为,在诉讼过程中,经仔细研究调查比佛肯公司提供的提单副本,并经国际贸易专家综合认定,该提单为伪造提单。工商银行等单位经经调查,认定在信用证项下无实质进出口交易这一事实。他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信用证纠纷的规定等,当信用证项不下存在实质交易的情况下,或者提供虚假的装船信息,即可被认定信用证项下交易存在欺诈。深圳分行:与我无关3月29日,记者了解到,深圳分行已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学军、徐邦炜、黄珞代理答辩,日前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

三位律师认为,三毛公司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深圳分行实施了欺诈行为。根据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项下的基础交易是否存在欺诈与作为信用证议付行的深圳分行无关。

在本案中,无论转口贸易合同是否存在欺诈或是否有效,都与议付行深圳分行无关。

相关信息:与银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三毛派神被冻结财产

据《证券时报》报道,三毛派神昨日公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因与银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三毛派神(000779)被两家银行要求对其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高达1.28亿元,法院已于日前作出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三毛派神称,诉讼事项公司董事会并不知情,正在责成经理层进行调查了解,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也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但为谨慎起见,暂按30%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将为公司2004年度的净利润带来3840万元的影响。

根据公告,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发展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要求对深圳市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和三毛派神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为3800万元;另一起诉讼也同样与借款合同纠纷有关,为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要求对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深圳市国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三毛派神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为9000万元。

据悉,对于上述两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裁定,冻结了三毛派神等公司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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